记者9月5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珠海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大“黑烟车”等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珠海市将结合实际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目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近五年珠海市臭氧浓度从134微克/立方米升高至156微克/立方米,2019年共出现29天轻度污染天气全部为臭氧超标所致,导致无法完成广东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91.0%的考核目标。而机动车尾气是空气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臭氧。“黑烟车”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其污染物的排放贡献远超轻型汽油车。
《通告》显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该《通告》有效期为5年。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明确,其所称黑烟车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上述车辆包含珠海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即日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6-2650917,或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cks@zhuhai.gov.cn。个人意见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据了解,8月27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特约人员座谈会。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为了进一步改善珠海的空气质量,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亮好珠海良好的生态环境这张名片,对限制黑烟车在珠海区域内上路行驶很有必要。特约人员还就《通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由业务承办科室对《通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加强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交流。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