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因劳动岗位分工不同,就能被拖欠工资吗?

深圳普法
2024-07-21 18:42
摘要

本期案例中,王叔和李叔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辛苦工作,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两人都感到很困惑,只是因为劳动岗位分工不同,就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保障了吗?

本期案例中,王叔和李叔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辛苦工作,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两人都感到很困惑,只是因为劳动岗位分工不同,就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保障了吗?

幸好在阿鹏和小布的帮助下,王叔和李叔搜集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要回了工资。

普法君提醒,管理岗位的工人与在一线施工的工人相比,只是分工不同,同样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劳动报酬权益同样应当得到保障。

- 普法君普法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