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汛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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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14:05
收录于专题:关注南方汛情
摘要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6月22日13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鉴于目前雨情水情,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6月22日13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部分河道长时间保持高水位,山区土壤含水量高,致灾风险较高。省防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动态,强化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加强巡堤查险、应急处置以及地质灾害防御等各项工作,强化转移人员安置管理,在风险没有解除前严禁擅自冒险返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返回”。要加强受灾地区救灾救助工作,加快损毁设施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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