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一学校多名学生网购活动所需服装,穿过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
6月11日晚,该校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
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通报原文如下:
6月11日,浙江金华一网店反映,我校部分学生线上集体退购服装,我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经调查,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
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涉事学校微信公众号发文截图。
据经视直播此前报道,网店负责人姚先生联系收件人,收件人表示,学校活动不使用这款裙子了,群里通知让学生都把购买的团体操衣服退回去。
图源:经视直播
本以为裙子还没有使用不会影响二次销售,但姚先生收到后发现,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裙子已经报废了,损失了接近8000元。”
另据海报新闻6月12日报道,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安宁针对此事进行了法律方面的解读。
王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后,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然而,此权利不适用于以下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和期刊。此外,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综合来源: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视直播、澎湃新闻、海报新闻、九派新闻)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