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财讯|ST奥康及实控人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发生大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读创财经
2024-06-11 18:36
摘要

6月11日,上交所对ST奥康(603001)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6月11日,上交所对ST奥康(603001)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时任总经理王进权,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关联交易未披露: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决定书》指出,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组织、指使相关员工实施案涉事项,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王进权组织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财务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时任总经理王进权,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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