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一架从北京飞往深圳的深航客机,旅客都已登机、舱门已关闭。此时,两名外籍旅客突然要求下飞机,其中一名女旅客在哭泣,同伴称该女子因亲友患病情绪激动,不能继续乘机。随后,依据民航相关管理流程,航班工作人员让两名外籍旅客下了飞机,并进行清舱处理,由此导致全体旅客只能全部下飞机后再上来,航班出现延误。在此过程中,有感到不满的旅客与机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
针对这一事件产生的争议,深航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还原:当天航班的舱门关闭后,两名外籍旅客临时得知家庭重大变故申请终止行程,机组根据相关流程评估后同意其下机,并非因不同国籍人员乘机给予不同待遇,因按照安保规定,有旅客中止行程后需重新进行安检,因此造成延误。航司对因重新安检导致航班延误给其他旅客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对于这一事件,民航资源网专家周博指出,此类事件的核心是旅客强烈要求终止行程。当有旅客强烈要求终止行程时,机组为了航空安全、旅客需求等考虑,有权决定旅客下机,符合规定。从安全考虑,旅客的个人意愿会决定他在飞行过程中是否配合服从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如强行起飞,可能会造成安全风险影响其他旅客的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表示,在司法实务中,旅客已经登机,即使飞机已经关闭舱门,在等待起飞指令时,有旅客要求下机,机长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一般均会同意,这种“同意”虽没有民航法律法规予以具体规定或确定,但从法理上有其依据,在未影响飞行安全且技术可行时,保障旅客的下机选择,是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就民航法规来看,该航班已经关闭舱门,则机长是该航班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这种权力概括为公法上的“准治安权”,决定航班具体运行。
航空业内资深公共关系专家清泉则就此表示,个别旅客决定放弃行程引发航班延误,导致其他旅客行程被迫中断和延误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到影响的旅客有所不满情有可原,航司应尽量做好解释和善后工作,旅客也可多以推己及人之心,对遭遇变故要求下机的旅客多一份体谅,多点宽容,多点人情的温度。
编辑 刘彦 审读 匡彧 二审 李璐 三审 徐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