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健全普法保障机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坚持局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普法工作负总责,分管法治工作的分管局领导是普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明确政策法规处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深圳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年度内组织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立法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共计5次集中学法。2023年,在局系统范围内组织民法典、行政处罚法2次专题法治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健全普法保障。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加强民法普法工作的部署安排,引导和督促民政系统有序组织各项普法工作。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实施一览表》,进一步明晰具体工作任务、实施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处室、责任人,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2023年,安排民政法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安排学习培训以及购买印刷法治宣传资料等工作,有力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政领域专题法治宣传
(一)殡葬领域普法宣传。结合清明节重大祭扫节日,开展殡葬领域普法宣传。2023年3月22日,举办第47次海葬、第16次树葬活动,让393位逝者骨灰归于大海,133位逝者骨灰长眠树下,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宣传《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2023年4月5日,接待现场祭扫群众超11万人次,通过举行公祭、向祭祀群众派送万束鲜花,引导群众鲜花祭祖、无烟祭祀、文明祭扫,通过深圳晚报等传统媒介以及官网、官微等线上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普及殡葬领域法律知识,引领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
(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普法宣传。结合六一儿童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普法宣传。2023年5月28日,举办“鹏城有爱 守护未来”2023年深圳市关爱未成年人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主题MV发布仪式、组织专场沙龙、开设专题讲座、征集未保案例、举办绘画主题普法等活动共计500余场,群众参与人次约16.8万,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三)婚姻家庭领域普法宣传。结合情人节、“520”、七夕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婚姻家庭领域普法宣传。2023年5月20日,恰逢周六,但深圳各区婚姻登记处皆“不打烊”,当日全市共有1188对新人登记结婚,各区为新人特别准备了浪漫的仪式:南山区为每对新人赠送一份寓意喜庆的结婚礼物;罗湖区为新人筹备了集体颁证仪式和新婚辅导讲座;宝安区为新人举办了“情定5·20,爱在宝安”系列活动,并开展“婚姻幸福讲堂”专题讲座;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全国文明家庭、五星级志愿者中特别邀请了五位“福田好公民”,举行集体颁证仪式。
(四)慈善领域普法宣传。结合“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月”、中国慈展会,开展慈善领域普法宣传。2023年9月15日—17日,第十届中国慈展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共计5800多个机构、项目和产品参展,吸引了超过28万人次线上线下参观、参会,通过在展示交流、研讨会议、社群圆桌派、专题路演等活动中融入慈善法律知识达到普法宣传教育作用。
(五)社会组织领域普法宣传。一是制作了20个社会组织管理业务系列动画短片,涵盖了社会组织基本知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人治理、换届、备案、年报、等级评估、党建工作等方面内容,每个短片时长约2分钟,简明清晰宣传每个业务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自2023年8月起,在深圳民政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示,向群众宣传社会组织法律知识。二是设立1个市级调解统筹枢纽中心、10个矛盾纠纷调解室、若干个专业调解机构协同参与的“1+10+N”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模式,组建多元化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在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普及法律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六)法治乡村(社区)建设领域普法宣传。一是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做好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要求各区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为抓手,积极激发释放居(村)民自治活力,做好垃圾分类、绿色宜居、防疫防灾及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用法治思维引导社区治理。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线上方面,在深圳社区家园网开设“扫黑除恶”专题版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及扫黑除恶政策法规,更新深圳各社区开展的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等资讯,浏览量近2万次;线下方面,制作宣传海报和折页共计1万余份,分发至各区民政部门、局系统各处室(单位)用于在社区和民政各类服务机构张贴或派送;委托深圳社区家园网联合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如2023年3月24日,深圳社区家园网联合福田区沙尾社区在沙尾文化广场开展“打击黑恶势力 反有组织犯罪”线下主题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内容,组织宪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教育
(一)宪法专题普法宣传。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等与民政领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1.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023年12月1日,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理解和适用》为专题,开展法治培训。2023年11月30日,市福彩中心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单位资深律师以《带头学习宪法 加强宪法实施》为题,面向中心员工开展宪法专题培训。
2.组织宪法宣誓。2023年12月1日,组织2023年新提任处科级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所有宣誓人身着正装、佩戴党员徽章,列队肃立,在领誓人的引领下,先同声高唱国歌,而后面向庄严的国徽,右手握拳,宣读誓词,宣誓仪式庄重肃穆。
3.开展“宪法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2023年12月4日—8日,在“深圳民政”微信公众号推出“宪法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通过线上有奖知识竞答游戏,调动民众的参与热情,普及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等与民政领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次活动共计参与民众约4万人次。
4.落实“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的通知》,积极指导各区(新区)开展“宪法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一是社区家园网于12月3日在南山区松坪山社区开展“普及宪法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易拉宝和海报展示普法相关内容,派发宣传物料,宣读宪法内容,策划“宪法知多少”小游戏与居民进行现场互动,全方位、多渠道向社区居民宣传宪法知识,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二是各区(新区)民政部门积极联合街道普法办、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及各社区法律顾问,创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了“宪法进社区”系列活动。如宝安区凤凰街道在东坑社区公园举办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摆放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宪法宣传视频、有奖问答等,向居民面对面宣传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防范电信诈骗、严厉打击传销等,并就居民关心的就业失业、婚姻家庭、养老赡养等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引导居民学法尊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二)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2023年深圳法治文化节暨“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1.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2023年5月31日,举办2023年民法典专题法治培训,邀请了深圳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讲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相关法律知识。2023年5月30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邀请中心法律顾问为未保中心全体职工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法律专题讲座。
2.参观民法公园。2023年10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赴龙华区民法公园参观民法博物馆。2023年3月22日,市福利中心组织福利院儿童赴民法公园、民法博物馆参观学习。
3.开展阵地宣传。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期间,以民政服务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居(村)委会、社会组织、福彩销售站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志助老e站等为阵地,在婚姻登记中心电子屏、养老服务机构宣传屏、800个已安装电子宣传屏的福彩投注站等开展民法典宣传,滚动播放有关宣传内容,并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面向群众宣传发放民法典宣传册,讲解民法典有关知识。
4.组织“民法典进社区”活动。线上,深圳社区家园网联动网站和微信平台于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在线上开展“民法相伴 ‘典’亮生活”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结合H5答题与留言形式开展,通过在“深圳社区家园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主题推文,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转发,并联合深圳新闻网在读特平台做好转载分享宣传,多形式、多方面吸引居民参与活动热情,在互动中学法知法,在生活中遵法守法。活动共吸引1100余人参加。线下,向各区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民法典进社区”宣传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的街道和社区,综合应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宣传形式,开展“民法典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2023年,全市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550余场次,社区居民参与7.5万余人次,线下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线上推送各类宣传信息300余条。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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