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厉风行,香蜜湖街道执法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警示行动
读特记者 巫伟敏
2020-09-03 14:04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正式步入“强制时代”。为做好9月1日至9月30日执法警示阶段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执法队集中力量、全员上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在第一天垃圾分类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分别对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翠海花园、香山美树苑、建业小区、香珠花园、东海国际公寓五家小区物业开具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香蜜湖执法队充分践行城管使命,通过以罚代促,巩固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升城市品质,推动绿色香蜜湖可持续发展。

▲翠海花园小区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与未建立专项垃圾标识牌,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与第二十五条,香蜜湖街道执法队在“夜间投放高峰期”行动中对该物业管理单位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9月8日9时前全部整改完毕。

▲东海国际公寓垃圾分类状况良好,但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香蜜湖街道执法队对该物业管理单位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9月2日将台账进行完善。

▲在“夜间投放高峰期”行动中,香蜜湖执法队检查发现建业小区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整洁,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现场对该物业单位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9月2日自行整改,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在“夜间投放高峰期”行动中,香蜜湖街道执法队针对香山美树苑小区未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与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我队现场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9月3日9自行改正。

▲针对香珠花园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点按时投放、垃圾桶不整洁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香蜜湖街道执法队对该物业管理单位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9月2日18时前整改完毕。

香蜜湖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10月份以后,物业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收集容器完好的、整洁的,将正式开罚,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读创客户端)

编辑 刘春雨

(作者:读特记者 巫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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