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4-05-29 11:09
摘要

5月29日,据微信公众号“沈阳发布”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17日发布重磅新政以来,全国城市陆续发布跟进落地政策。

5月29日,据微信公众号“沈阳发布”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17日发布重磅新政以来,全国城市陆续发布跟进落地政策。为进一步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推动楼市进一步稳定发展,沈阳发布多项优化政策,以下为部分政策内容:

一、在本市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二、对于贷款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沈阳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执行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

五、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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