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好鹏友 | 穿越成了画风奇怪的“黑社会”,结果被路人一招制裁了!

深圳普法
2024-05-23 12:24
摘要

打击有组织犯罪,建设平安社会,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

“社会你强哥,人狠话不多”

刚醒来的小李正懵着

耳边就传来了一句狠话

这个“强”是哪个“强”?

在影视剧中叱咤风云的“高启强”?

还是心黑手辣的“刘华强”?

不过居然打劫路人的包子

看来连“光头强”也不如呀

小说里主角穿越都是皇帝

轮到自己就成了小弟

还被“大哥”带着到处霸凌

小李很是发愁

愁归愁,能咋办呢?

还是先解决眼前的难题吧

再不拉着“大哥”逃跑

该到派出所“参观”了!

狼狈逃跑的小李

现在很是为自己的命运担忧

这个“大哥”脑子不太灵光不说

还净干些违法的事儿

小李正盘算着如何脱身

没想到路人掏出手机一招制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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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打击有组织犯罪,建设平安社会,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当发现身边有黑恶势力侵害时,我们要积极协助配合政法机关,维护法律权威,弘扬公平正义,共同营造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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