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初见成效,第一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增长超5成

东莞+
2024-05-21 15:19
摘要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扩大,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拓宽。

5月21日,记者从东莞市司法局获悉,第一季度我市新收到行政复议1043宗,与去年同期的674宗相比,增长54.75%。原因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扩大,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拓宽等。

原因分析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扩大渠道进一步拓宽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增长迅速,具体原因有几方面。

一是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扩大。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在保留旧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基础上,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先复议后诉讼前置情形增加。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除原有的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复议前置的案件之外,新增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案件、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三类案件为复议前置案件。对复议前置案件,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后方能起诉。

三是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拓宽。按照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要求,司法部畅通互联网申请渠道,统筹开发“掌上复议”线上申请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足不出户申请行政复议。我市从1月1日起通过系统受理线上复议申请,一季度接收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案件92宗。

对策建议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据统计,第一季度共办结830宗复议案件。从办理情况上看,我市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值得肯定。但是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投诉举报等类型复议案件量有一定的上升,建议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一是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柔性和温度。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贯彻“首违不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教育、引导等非处罚手段;杜绝逐利执法,降低自由裁量权中的顶格处罚频次,减少或者避免运动式执法活动,在维护法律刚性权威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最大限度释放法律善意。

二是坚持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公共普法、畅通咨询渠道等形式提升在莞市民及企业法律意识,做好行政行为的解释、说理工作,耐心化解当事人对案件的质疑,从而提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三是大力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有助于简化行政争议的解决流程,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和冲突。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争议的调解和解工作中,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通过了解争议实质、耐心释法说理、多方协调解决等,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到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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