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已实施9年的前海“基本法”完成“大修”,一文读懂修法深意
深圳观察 读特记者 陈小慧
2020-09-01 22:27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40岁生日那天,一次性通过了7部法规,每一部法规的创新度、“含金量”都很高,几乎都是各领域的“全国首创”。这批法规在特区生日“出炉”,表达的是特区立法与特区改革的一种呼应。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这两部事关前海发展的法规出台,还绕不开另一个大的“背景板”:今年也是前海合作区成立10周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成立5周年。

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这两部条例将同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多项制度设计颇具创新性,例如探索实行“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赋予前海管理局更大自主权等。

今年年初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预告”前海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即将迎来“双扩区”。在记者看来,此次获通过的这两项《条例》,某种意义上正是以立法为“双扩区”开路。深读《条例》,可以一窥“双扩区”后“大前海”的未来发展空间。



  • 重塑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定位

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前海合作区条例,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前海开发开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此次条例修订的初衷,就是让这部法规更加适应前海未来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前海面临哪些新形势?梳理这些年前海的发展,不难发现这几点:一是中央、广东对前海更加关注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2018年两次视察前海,对“前海模式”作出重要指示;二是随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新时期前海在“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历史使命;三是前海合作区承担着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的使命,城区建设节奏与社会建设角色均得到提升。

无疑,修订实施9年的“基本法”,及时顺应前海发展形势的新要求,可以更好以立法引领和保障前海的跨越式新发展。

细看条例内容,《合作区条例》亮点不少——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前海作出“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总体要求,条例明确提出,前海合作区新的定位为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中发挥更大作用;明确要求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积极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前海合作区体制机制,在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 支持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模式创新

记者注意到,此次前海“基本法”修订最大的创新点在于,提前谋划前海使命叠加与未来扩容。目前,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双扩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扩区后必然带来新一轮开发建设的问题。《合作区条例》用一系列极具突破性的“组合拳”,支持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模式创新。比如:

1.突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土地整备和土地储备,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部门的规定,授权前海管理局负责合作区内相关工作;

2.授权前海合作区探索“土地立体一级开发”模式,并试点空间不动产权证,解决前海合作区土地发展空间问题;

3.突破了国家现有有关永久建筑与临时建筑的分类方式,明确在前海合作区的土地上建设可循环利用、结构相对简易的短期利用建筑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其使用期限为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4.调整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关于临时建筑用地上简易构筑物不超过两层的规定,规定前海合作区临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五米;

5.支持香港工程建设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允许实行香港工程管理模式;

另外,鉴于扩区后将导致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上升,土地出让收入与日常预算支出的矛盾会更凸显,《条例》为健全保障前海合作区长远发展、稳定可预期的财政保障模式,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前海合作区建设发展的稳定可预期的财政保障体制。

  • 赋予前海管理局更大自主权

让人们眼前一亮的是,《合作区条例》明确提出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并对管理局的运作机制进行了完善,提出管理局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制度。可以自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市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可以依法设立企业,由其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等,这意味着,前海管理局将有更大的自主权。

而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片区之一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其辖区范围覆盖了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但与前海深港合作区相比,自贸片区更侧重体现其投资贸易便利功能,因此在《自贸区条例》中,大部分内容均围绕扩大投资开放、促进贸易自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港金融市场互融互通等方面。

透过以下几个关键词,兴许能发现其中透露出的“前海机遇”。

关键词1:投资开放

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取消准入限制措施

继续创新外商投资准入模式,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为降低投资准入门槛,《自贸区条例》规定除由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的制度安排,并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推动重点产业聚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自贸片区。

同时,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关键词2:贸易自由化

取消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

对于扩大贸易自由化,《自贸区条例》主要从海关通关监管模式、跨境税收、现代航运服务业等方面来推进,具体举措如下:

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监管模式。规定推行数字化海关监管,简化货物进出境监管手续,推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便利通关模式,培育和发展保税研发、保税融资租赁、保税展示交易、保税检测维修等新业态。

推动实施跨境税收优惠。探索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实施启运港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展会境外展品销售进口和销售免税政策。

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规定自贸片区实施“中国前海”船籍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允许在自贸片区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建立游艇出入境信用管理制度,取消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探索对港澳游艇实施航行水域负面清单制度等。

关键词3:金融业对外开放

探索建立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

据记者了解,自由贸易账户是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重头戏”,也是自贸试验区内各项金融创新的基础。对此,《自贸区条例》借鉴上海、海南的做法,规定自贸片区探索建立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同时,规定支持自贸片区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建立健全跨境理财通机制,探索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创新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便利化措施;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除了上述几点,还有专业人才互认与引进、医疗卫生资源合作等方面也值得关注。例如:

规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会计、设计、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可以依法在自贸片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支持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支持自贸片区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吸引境外专业人才参与自贸片区建设和服务,提升自贸片区专业服务水平。

变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口药品注册的规定,允许香港、澳门已经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等。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读特记者 陈小慧)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