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金标准。近日,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了《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为深圳各行政机关采取营商举措提供了清晰指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无数事实证明,要实现“不找市长找市场、不找关系找法律”,靠的就是法治。《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通过构建一整套评价指标体系,最终是为了推动各行政机关在面对市场主体时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吸引更多有志创新创业创富的人选择深圳、投资深圳、扎根深圳。
评价体系只有接上地气、针对实际,才能触动相关主体,产生指导作用。《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针对企业在各环节可能碰到的问题和产生的需求进行指标设计,比如,要求在作出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推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落地,反映了现状与目标的差距,响应了市场主体心声。把问题挖出来,把评价标准立起来,将倒逼行政机关摆正和市场的关系,努力做优化营商环境的事。
从本质上说,《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为深圳各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提出了规范和制约。围绕立法制规保障、政府职能转变、司法机制健全等5个一级指标设置的评价体系,需要落实到各行政机关的工作中去。一些和评价体系相背离的定式思维、工作惯性、路径依赖,都得彻底打破。尽管深圳连续多年被评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但对标国际最好最优,这样的改革和改进仍然是必需的。
编辑 秦天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