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0413715.html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10号)、《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科创〔2021〕2号)有关要求,为打造一流的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空间载体,率先培育合成生物产业创新集群,现发布《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7日
(一)场地条件方面
1.园区可支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用于合成生物产业的连片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
2.场地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近五年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合同有效租赁期不少于五年,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建有100人(含)以上的会议室等基础设施;
4.建有较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5.建有可满足合成生物企业用电需求的电力设施,并预留电力增容容量;
6.具备建设GMP厂房的场地空间。
(二)运营服务方面:
1.运营单位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地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科学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
4.运营管理人员(含联合运营)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合成生物相关领域专业背景,或在合成生物相关领域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5.与知识产权、金融、法律、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签约,且不少于5家;
6.每年开展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
7.优先保障合成生物企业入驻。
(三)产业基础方面:
1.用于合成生物产业的连片建筑面积内合成生物企业入驻率不低于70%;
2.用于合成生物产业的连片建筑面积内合成生物企业入驻率不低于40%且合成生物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被授予“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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