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有关要求,为高效开展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受理工作,现发布《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月7日
申报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申报单位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截至开放受理之日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未超过72个月;申报单位需入驻已被认定且经考核通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申报单位应属《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里界定的科技企业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申报单位以事后资助的方式获得租金补贴。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申报单位,可获得20元/平方米/月、最长36个月的租金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实际面积若超出1000平方米,租金补贴按照100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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