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对完成改制辅导、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等,请参见申请指南(见附件1)。
从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市辅导;或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募集资金当年返还深圳30%及以上。
其中,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2021年调入“新三板”创新层名单。
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且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 申报单位需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 申报单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一条:
1. 申报单位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市辅导;或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募集资金当年返还深圳30%及以上。
其中,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2. 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2021年调入“新三板”创新层名单。
3. 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且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1)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奖励;若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高可获得80万元奖励。
(2)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可再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3)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并将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外地上市公司,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