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企业:
2022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9:00至2022年5月20日18:00。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22)》。
四、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二)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66746。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
申报单位应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同时满足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创新型产业办公用房的条件。
此外,还应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一)购置办公用房
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套内建筑面积,可按照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平均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申报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最高可获得400万元的补贴;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补贴。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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