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8日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单位为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
3.申报单位满足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
4.申报单位满足2019年、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的条件。申报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的单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
4.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5.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申报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的单位,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可获得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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