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创业扶持
生效日期: 2021-08-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单位围绕电机、变压器、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智慧(综合)、智能、数字化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产品项目,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项目。

(二)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2.智能光伏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规范公告示范: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有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6.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7.绿色产品: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8.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10.绿色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11.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批复。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政策服务--扶持资金--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碳达峰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相关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拥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不存在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2)申报项目的所在地、实施地址和生产制造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并取得有关批准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条件; (3)曾在下列领域之一展开工作: 1.电机、变压器、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项目; 2.智慧(综合)、智能、数字化能源管理项目;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4.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产品项目; 5.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 6.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项目。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最高额度为审计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且建设投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不存在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的时间在2020年7月15日之后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的条件; (2)申报项目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并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2.智能光伏示范: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规范公告示范: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已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有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6.绿色工厂:已获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7.绿色产品:已获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8.绿色工业园区: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10.绿色企业: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11.绿色数据中心: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13.自愿性清洁生产: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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