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2022年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2022年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30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2022年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3.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
4. 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单位,即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2018-2020年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0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之一。(1)拥有至少一个已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深圳市工程实验室、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
(2)2019年和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5亿元。属于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的申报单位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1亿元的条件即可。
(3)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在4%及以上,或者每年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超过4000万元。属于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的申报单位满足比例在20%及以上的条件即可。
(4)2018-2020年在重点企业研究院申请领域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在30件及以上,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非自主研发方式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在总量的30%及以下。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研究、非软件开发类的申报单位满足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在20件及以上的条件即可;属于药品研发的申报单位满足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在15件及以上的条件即可。
(5)聘用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院长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1962年1月1日后出生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聘用的专职研发人员在5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位人数在总数的30%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人数在10名以上。院长和专职研发人员均应当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全职工作。
(6)重点企业研究院须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原值在4000万元及以上。属于软件类的申报单位满足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在1500 万元及以上或者原值在3000 万元及以上的条件即可。
(7)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依托单位和重点企业研究院院长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成功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其依托单位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额度为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25%的认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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