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20年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9-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已在我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且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的引荐机构,包含按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至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8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至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18时止。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邮寄纸质材料:因疫情影响,请企业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需核验原件的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留待专家评审环节核对。

收件人: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李工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光明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2楼;电话:88210453。

四、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0755-88210453。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QQ号码:2577372164、手机号码:1315583633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2.附件2: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pdf

3.附件3: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docx
相关附件
附件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附件2: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pdf附件3: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docx
基本条件:
在我区招商部门备案的引荐机构,每成功引荐一家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或“四上”企业落户光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单个机构引荐中坚企业、“四上”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引荐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不设最高奖励限制。
适用范围:
一、扶持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已在我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且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的引荐机构,包含按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奖励对象 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区提供真实的投资意向项目、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项目(以下简称被引荐项目)引荐到我区实现项目落户的引荐机构,包括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被引荐项目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人,不列入登记备案对象。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