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9-04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自9月4日起,我局开始受理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2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25日17:00(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补正材料受理时限: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

4.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三、申报须知

1.同一企业年度内该项目在系统中只能申报一次。对于重复、分拆申报的,只选用申报金额最大的材料作为该企业该项目的申报材料;

2.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3.需补正材料的,应当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前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5.具体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的申请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请指南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2021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拟定目录一览表(更正含新增)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杨文友,电话:83052049
基本条件:
最高资助50万元 针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资助 扶持计划的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①支持数量:数量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②资助方式:事后资助。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范围:
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的资助对象为: ①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既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②参加了《2021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且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展会目录); ③申报企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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