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0年第二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评审类项目
2024-04-30 15:05
摘要
盐田区各旅游、文化、体育企业:
为深入实施“全域+全季”旅游发展目标,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评审类项目受理工作。请各申请单位根据《盐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见附件1、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
一、项目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类项目范围
《盐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其他项目均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企业于8月31日18:00时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待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项目受理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lyk yantian.gov.cn;纸质材料报送至:盐田区行政中心5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docx
附件3: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docx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方式:25293656)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点)落户盐田项目
根据不超过建设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单个景区(点)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
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扶持。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百分之十五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百分之十五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一百万的扶持,最多可扶持三年。
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
(一)项目一: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项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给予一名人员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标准按公务人员标准执行。
(三)项目三: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活动场租费和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盐田区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
(一)项目一: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给予每条路线一万元的扶持。
(二)项目二: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增加一千人给予一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扶持领域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点)落户盐田项目
对在盐田区投资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的有品质、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新建景区(点)进行扶持奖励。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
(一)项目一:鼓励企业开通经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空中、海上观光旅游线路。
(二)项目二:鼓励企业开通串联辖区景点、酒店、商圈等旅游资源的旅游巴士专线。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
(一)项目一: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大型旅游文化体育品牌活动、赛事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进行扶持奖励。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
(一)项目一: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展会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举办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展会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
对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中外文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点)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免费wifi景区全覆盖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提升旅游品质,发展夜间文化旅游街区等夜经济进行扶持奖励。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
鼓励企业开发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联合辖区医疗卫生和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美容养生、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旅游产业链。
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
(一)项目一:鼓励企业、协会组织通过网红达人等渠道宣传盐田旅游,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二)项目二:对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进行扶持奖励。
(三)项目三:对自行对外开展盐田推广活动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盐田区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
(一)项目一:对利用盐田区旅游资源开发包含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旅游线路,并开展线上线下五个平台及以上宣传推介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项目二:对结合旅游路线,安排在盐田区住宿两夜以上,住宿标准三百五十元/天/人以上,全年接待人数二千人以上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点)落户盐田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点)落户盐田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交通”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
(一)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活动”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
(一)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展会”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项目认定标准。
盐田区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企业开发旅游路线项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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