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07-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即日起受理2020年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4日至8月7日。申报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二、申报资料

各单位按照《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附件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须于8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qkx lg.gov.cn(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接电话通知后,于8月7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吴莉君,联系电话:28932985,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3室)
相关附件
附件: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pdf附件1-1: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附件1-2:科技场馆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附件1-3:公共场所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附件1-4:教育科研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附件1-5:生产设施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附件1-6:信息传媒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附件1-7: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指南.pdf
基本条件:
各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适用范围: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工业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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