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服务和商贸业企业贴息和担保手续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详见附件)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服务和商贸业企业贴息和担保手续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操作规程》相关申请条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和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二、申报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8月22日。
三、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index.html)、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rgzk 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每一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接收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5室。
(四)事项咨询:邹女士,电话:23336057,赵先生,电话:2333605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7月21日
贴息类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注意: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
2.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3.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注意: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担保手续费补贴类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3.企业须获得经我区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注意: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担保手续费补贴类
1.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20%,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标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注意: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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