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等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包含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等5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
(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三)“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四)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
(五)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
二、申报时间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开始至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18时止。
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开始至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途径
项目一至项目四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项目五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材料递交地址为南山区劳动大厦505室。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一至项目四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6581635、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项目五为线下申报,请下载附件7《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盖章,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线下申报须提前电话预约递交时间。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218169(援企稳岗补贴、领航人才研修津贴)
86628407(援企稳岗补贴、实训基地资助)
26575007(博士后设站资助、南山伯乐奖项目)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6月22日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南山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至7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单位缴交部分)的10%给予补贴支持。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南山区“四上”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计三档资助。1.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
2. 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分为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共计三档资助。1.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
2. 每申报年度每人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按深圳市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1.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2.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共计三档资助。1. 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
2. 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
3. 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且已获得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团队奖励的。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每年对同一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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