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企业:
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9:00至2020年4月21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一)资助对象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经区上市办认定;
(二)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www.nszhirong.com)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且实际贷款存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
(三)在深圳市内合作银行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并购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
(四)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2020年度)》。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896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经区上市办认定;
2、申报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且实际贷款存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
4、在深圳市内合作银行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并购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
5、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申请资助的贷款未产生逾期征信记录;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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