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20-01-10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反映。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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