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2019年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各有关企业:
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6日9:00至2020年1月16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方式: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一栏相应位置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设立或迁入南山的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相关文件中提到的“上年度”、“上一年度”,如无特别说明,均指“2018年度”;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系统不能注册、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咨询;
3.政策咨询电话:刘先生,26542533(落户奖励项目)
刘小姐,26542167(装修补贴项目)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6日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2.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3.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6.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迁入的企业或机构。符合下列重点落户企业标准之一的企业,按照首次装修南山区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还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以办公用房装修类合同、消防施工类合同为准;材料买卖类合同不予资助,但空调买卖合同能够证明实际用于前述办公用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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