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政策分类: 转型升级
生效日期: 2018-08-2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罗湖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全面振兴发展,设立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根据扶持对象对区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贡献、项目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作用,以及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采用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审核、择优扶持、社会公示等办法确定最终扶持对象。年度资金使用完毕后当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第四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按照部门对应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需求制定专项资金相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经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各分项实施细则暂未涵盖但对辖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可使用本专项资金。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辖区从事总部经济、金融业、现代服务业、黄金珠宝及工业(生产制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对口帮扶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其他组织等(以下统一简称企业)和个人,相关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除实施细则特别注明的条款外,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1.在罗湖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辖区统计的企业;

2.产权关系明晰,诚实守信;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除实施细则特别注明的条款外,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具有罗湖户籍的居民;

2.无罗湖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罗湖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第七条企业和个人申请扶持需具备的具体条件以及申报项目适用的扶持方式和额度,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引。

在罗湖区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企业在罗湖对口帮扶地投资发展,可参照相关实施细则申请扶持。

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或提交书面承诺,履行监管协议所约定事项或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纳税或纳统关系不得迁离罗湖,否则按协议约定或书面承诺退回全部扶持资金。企业确因特殊客观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不能完整履行协议书(承诺书)约定的,应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提请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核查与本部门签订监管协议或向本部门提交承诺书企业的履约情况.对违反协议或承诺的企业,应要求其按协议书或承诺书的约定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行业主管部门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专项资金相关实施细则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包括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标准、扶持方式、扶持额度等内容的相关实施细则;负责接受咨询和受理申请;组织对申请企业或项目的考察和初审;负责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价;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等。

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安监局和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项目的相关事项。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每年度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6月底。如各局因扶持项目需要,需另行安排受理起止时间,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可自行安排。

如因政策修订等客观原因导致暂停申报的,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可延长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第十二条企业和个人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需提供的详细资料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一)1年内存在被海关、工商、税务、安监、劳动、环保、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单次处予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记录,且对辖区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二)2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尚未处理结案;

(四)区政府规定的其它不得申报的情形。

上述相关信息以申报之日在《深圳信用网》查得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咨询并在线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在线核查申请企业和个人申报项目内容及其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企业和个人,同时与拟受理的企业和个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申请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受理部门核对材料原件。经受理部门核查后的申请材料,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并流转。

第五章审核与批准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审核与批准程序按照部门初审、联席审核、择优扶持、社会公示、核准拨款进行,相关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部门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和个人申请后,对企业或项目进行综合考察,核实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需要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由受理部门按程序选择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或项目,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

(四)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项目,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共同草拟协议,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经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的资金安排方案、产业监管协议和相关资料,提交办公室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长主持,分管行业主管部门的副区长出席,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罗湖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按以下程序审议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

(一)办公室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安排方案和相关资料,报请召开联席会议。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汇报本部门项目申请、受理情况、初审情况和扶持建议。

(二)联席会议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的意见和对项目的总体判断,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额度做出决策。

第十八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报请区领导主持召开。

第十九条经联席会议审定的资金扶持意见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资金扶持意见向办公室提出异议,由受理企业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办公室报备。经调查证明异议成立的或企业不配合调查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由受理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结果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第二十条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和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按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发放程序予以核发。原则上在每年九月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六月至当年六月受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的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扶持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受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对罗湖区的财政贡献总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已获得区内产业用地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享受相关物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或各实施细则暂未涵盖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扶持项目抽查或专项审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部门受理的上一年度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对本部门签订的产业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受扶持项目(企业、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相应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形成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报告,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综合绩效。相关情况同时向区监察委员会报备。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与项目单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获得扶持的企业或个人,应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扶持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所称各相关实施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附细则规定的“以上”,包含本数;本细则规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数。币种除特别注明的之外皆为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规〔2017〕3号)同时废止。

如遇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办法及实施细则将予以相应调整。
相关附件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1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docx2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docx3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园区实施细则.docx4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业实施细则.docx5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实施细则.docx6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服务业实施细则.docx7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实施细则.docx8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黄金珠宝及其他工业发展实施细则.docx9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docx10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转型资金扶持节能减排实施细则.docx11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docx
申报规则一
申报要求: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共由十四条组成,扶持对象为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引进优质企业的专业园区、“菁英人才”等高层次产业人才,扶持重点为企业落户罗湖的一系列政策扶持。
扶持政策:
对迁入罗湖企业的落户扶持,最高5000万元。 对纳税达一定额度的企业的管理团队扶持,最高1000万元。 对产业空间的扶持,包括新购办公用房扶持,最高6000万元;新租办公用房扶持,最高3000万元;办公用房管理费扶持,最高300万元;办公用房装修扶持,最高1000万元。 科技创新扶持,包括创新载体扶持,最高20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最高300万元;国高企业支持,最高3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最高2000万元。 招商合作机构扶持,包括项目引进扶持,最高1000万元/家;园区建设扶持,最高1000万元;园区运营扶持,最高200万元;推广活动扶持,最高300万元。 以及招才引智扶持、人才住房扶持等。
申报规则二
申报要求:
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共由二十六条组成,其扶持对象为罗湖区总部企业,扶持重点为总部企业最迫切解决的物业问题,包括对总部企业新购、新租办公场所扶持,装修扶持、物业管理费扶持等。为鼓励优质总部项目落户并在辖区做大做强,该细则还包括引进扶持、重点纳税大户扶持等条款。
扶持政策:
落户扶持,最高1200万元;新购办公用房扶持,最高6000万元;新租办公用房扶,最高1200万元;办公用房管理费扶持,最高300万元;装修办公用房扶持,最高1000万元;管理团队扶持,最高200万元;机构引进总部企业扶持,最高500万元。
申报规则三
申报要求:
专业园区实施细则,共由十八条组成,扶持对象为经区政府认定的、突出某一特定产业集聚发展的园区。扶持重点为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考核评价,以及中小微企业入驻租金问题。
扶持政策:
建设专业园区扶持,最高1000万元;园区运营扶持,最高200万元;入驻专业园区扶持,最高150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扶持,最高300万元。
申报规则四
申报要求:
金融业实施细则,共由二十七条组成,扶持对象为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扶持重点为引进持牌机构、解决物业需求、发展金融科技、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
扶持政策:
落户扶持,最高5000万元;购房扶持,最高6000万元;租房扶持,最高3000万元;装修扶持,最高1000万元;管理团队扶持,最高1000万元;以及机构引进金融机构扶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等。
申报规则五
申报要求:
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共由二十七条组成,扶持对象为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重点为商贸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商业空间升级、商业业态升级和电子商务发展。
扶持政策:
落户扶持,最高50万元;商业规模扶持,最高20万元;商业增长扶持,最高120万元;新设实体门店扶持,最高50万元;商业物业转型升级扶持,最高400万元;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扶持,最高100万元;以及商业空间连通扶持,电商企业优化运营扶持等。
申报规则六
申报要求:
专业服务业实施细则,共由三十三条组成,扶持对象为专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产业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和社团。扶持重点为促进专业服务业机构集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举办有影响力的重大展览展会及专业论坛等。
扶持政策:
落户扶持,最高150万元;购房扶持,最高1000万元;租房扶持,最高300万元;装修扶持,最高1000万元;做大做强扶持,最高100万元;百强旅行社扶持,最高50万元;A级景区扶持,最高300万元;以及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扶持,行业活动、平台和社团扶持等。
申报规则七
申报要求:
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实施细则,共由三十条组成,扶持对象为从事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扶持重点为鼓励设计机构及设计师集聚、支持设计机构或设计师参与国际赛事、市场拓展与品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等。
扶持政策:
落户扶持,最高1100万元;购房扶持,最高6000万元;租房扶持,最高1200万元;装修扶持,最高500万元;规模化发展扶持,最高500万元;行业评比活动扶持,最高50万元;企业创造版权成果扶持,最高200万元,以及设计师奖励扶持、版权交易扶持等。
申报规则八
申报要求:
黄金珠宝及其他工业发展实施细则,共由二十条组成,扶持对象为黄金珠宝产业及其他生产制造的企业。扶持重点为智能制造、设计研发、品牌建设和产业推广。
扶持政策:
做大做强扶持,最高100万元;智能化扶持,最高300万元;企业“机器换人”扶持,最高100万元;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扶持,最高200万元;以及“两化融合”扶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扶持、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扶持等。
申报规则九
申报要求:
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共由十八条组成,扶持对象主要为科技企业,扶持重点为基础创新、产业创新、创新环境建设。
扶持政策:
创新载体建设扶持,最高2000万元;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最高2000万元;重大项目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专利申请扶持,最高2万/件,以及研发增长扶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等。
null
申报要求:
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共由十九条组成,扶持对象为在罗湖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扶持重点为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绿色建筑、清洁生产、海绵城市建设等示范项目。
扶持政策:
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扶持,最高100万元;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高100万元;绿色建筑项目扶持,最高200万元;装配式建筑项目扶持,最高200万元;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扶持,最高50万元;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扶持、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扶持、绿色信贷项目扶持等。
null
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共由十一条组成,扶持对象为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的企业,扶持重点为品牌创建、标准化建设以及区长质量奖。
扶持政策:
品牌创建扶持,最高50万元;提升质量扶持,最高100万元;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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