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分类: 创业扶持
生效日期: 2018-02-13

各办事处,新区各局(办、部)、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属各企业:

 

《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2017年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213

相关附件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申报规则一
申报要求: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补贴。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及相关设施建设补贴,青年见习基地建设的奖励补贴,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主要用于就业年龄段户籍人员参加公共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定向培训、随岗培训、青年见习培训和考试鉴定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费和生活费补贴; (三)职业介绍补贴。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奖励,户籍居民专场招聘会等方面的支出; (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招用奖励; (五)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主要用于户籍自主创业人员的场租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主要用于本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七)随军家属就业补贴。主要用于随军家属的企业岗位补助及社保补贴、自主择业创业补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随军家属就业奖励,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奖励,未安置或下岗的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八)创业创新扶持支出。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奖励补贴,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等新区优势战略性产业的创业创新项目奖励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九)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支出。主要用于春风行动公益性招聘会,职工技能培训、素质培训、技能竞赛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技能人才的资助、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十)特定政策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劳务协作精准扶贫,户籍困难失业人员慰问金,就读全日制省市技工学校及职业中专户籍学生学费补贴等支出; (十一)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费用。
扶持政策: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日常管理,根据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时限,审核办事处提交的单位和个人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申请资料,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 (一)已纳入年度使用预算内,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或单笔支出金额在20万元及以内的未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已纳入年度使用预算内,单笔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需要内部调整支出额度的项目,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报新区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审批后,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未纳入年度使用预算内,或需突破使用预算安排额度的项目,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审核并按预算调整程序报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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