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内容,包含了传统劳动争议以及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类型纠纷。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幼儿抚育、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学生就业、涉外用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等领域,其中在某学校与卓某劳动争议案中,法院以某教师有暴力犯罪记录违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禁止制度为由,确认学校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合法;在某足球公司与若某劳动争议案中,法院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外籍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承担为其办理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责任;在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案中,劳动仲裁机构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应明确告知劳动者,否则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据了解,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诉前化解案件同比增长24.64%,诉源治理效果明显。广东各级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裁判职能,通过公正、高效裁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相关案例:某食品公司与雷某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对赌协议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一)基本案情
雷某为某食品公司的销售经理。2022年3月,某食品公司与雷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原销售计划所产生的亏损由雷某承担,并以现金的形式从雷某工资中扣除。该公司据此扣发了雷某的应发工资。雷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食品公司返还扣发的工资。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赌协议》约定将某食品公司的亏损由雷某的工资来弥补,实际是把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故《对赌协议》的约定无效,判决某食品公司向雷某支付扣发的工资。
(三)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当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通过扣发劳动者工资弥补经营损失。本案对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 王雯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