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南布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示范点挂牌后召开首次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就安居房、保障房小区“住户委员会”治理创新改革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立法意见,听取区、街各相关立法征询职能部门、人大代表、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坪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守明、龙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刘海波,坪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陈发生、以及坪山区司法局、坪山区人民法院、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坪山区人大代表,律所律师,启兴生活区物业公司代表、燕子岭保障房物业公司代表等参加会议。
近年来,龙田街道在全市率先试点探索安居房、保障房小区成立“住户委员会”,取得了有益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促使“住户委员会”试点成果可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将党组织的主张、群众的需求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巩固,同时也是在更高层面推动“住户委员会”依法有序运转,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下安居房、保障房小区自治组织体系建设,特召开此次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
会议首先由启兴生活区物业公司代表与燕子岭保障房物业公司代表分别介绍各自小区的基本情况及小区在日常运行及管理中由于产权及使用权分离而产生的电动车乱停放、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管理难题。
随后,龙田街道有关负责人向与会人员汇报龙田街道以聚龙花园二期、安居秀馨苑为“住户委员会”改革创新试点的改革情况与取得的初步成效。据介绍,“住户委员会”改革创新目前仍存在法理依据不够完善、自治资源不够充实、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的三大突出问题,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保障、加大赋权增能、优化资源供给及强化激励措施四方面建议。
与会人员就安居房、保障房小区“住户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明晰展开讨论。
有部门负责人指出,“住户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明晰与确定需要稳步进行探索,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使这一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工作亮点。
有代表表示,完善“住户委员会”建设是实现安居房、保障房小区社会共治共享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赋予“住户委员会”一定的社会治理权限,有益于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住户的权益,应当进一步深化推广。
还有代表认为,由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在属性上存在区别,在成立自治组织时应将其权责范围界定清晰,对规则进行明确,防范出现为维护个人利益而将权力凌驾于业委会、“住户委员会”之上的情况。
刘海波表示,开展立法征询座谈会,既是发动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渠道,是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实践,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住户委员会”应建立在村委会、居委会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与尝试,对“住户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与规则进行完善,使其更好服务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
刘守明表示,将进一步整理汇总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将基层关于“住户委员会”立法建议的声音真实、及时地传达。坪山区人大将继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新路径,全方位拓展公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助力省、市人大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编辑 姚静霞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叶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