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每月可提取一次!惠州市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惠州日报官方客户端
2024-04-28 16:31
摘要

惠州市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申请范围,缩短租房提取间隔,优化提取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提取需求。

《通知》明确,惠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由原规定“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调整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把提取公积金的范围扩大,主要是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保障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提取频次、额度上,《通知》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只可提取一次。多名家庭成员申请提取的,合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申请人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与产权人的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装电梯费用(销售、施工)发票或个人分摊费用发票、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等提取材料。

除了加装电梯外,此次调整还针对租房提取进行了优化。《通知》明确,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由原规定“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需满6个月”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之和”。

“相较过去可以更及时提取,为缴存职工减负。”该负责人介绍,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提升企业、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体验感,全力以赴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保障安居功能再提高,提升服务质量,助力惠州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目前,《通知》已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1日。

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 邱若蓉 通讯员 林峰

一审:黄若冰  二审:李柏平  三审:刘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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