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补贴!深圳的补贴标准是……
读特记者 吴洁
2020-08-30 21:31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 2020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建设企业在深圳累计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功率达 8000 千瓦可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 10 月 30 日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在补助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应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建设企业应符合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在具体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显示,深圳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给予补贴。2013 年至 2015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 30% 给予财政补贴。2016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 300 元 / 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 150 元 / 千瓦。

2017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6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 300 元 / 千瓦补贴。

2018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6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千瓦及以上)给予 3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千瓦以下)给予 200 元 / 千瓦补贴。

2019 年至 2020 年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4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千瓦及以上)给予 200 元 / 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千瓦以下)给予 100 元 / 千瓦补贴。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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