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早的“楼花”公证从深圳开始,听听老公证人麦德权讲述当年故事

深法宣
2020-08-27 10:28
摘要

国内最早的“楼花”公证从深圳开始

1979年,改革开放的前夕,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成立了。深圳公证处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的突破,也立下了“深圳公证”这一金字招牌。现在深圳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40年来,深圳法治建设承载着一代又一代法治工作者的心血。恰逢“826”,今天我们采访到了作为深圳第一批公证员的麦德权,一起听听老公证人讲述40年前的故事。只有两个人的公证处

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一名23岁,刚从广东政法干部学院毕业的年轻人,带着一腔热血来到了宝安县法院。这个年轻人就是后来的深圳市公证处房地产室主任、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国投办证二室主任麦德权。

据麦德权回忆,那个时候的宝安县法院门口挂着两个牌子,一个写着“宝安县法院”,另一个则是“宝安县公证处”。

八十年代初的宝安县法院据麦德权介绍,在他去到宝安县法院之前,法院内部的公证业务都是由当时的法院院长周向荣办理。“周向荣院长当时一个人身兼院长、法官、公证员三个职务。我们办理完公证业务之后,就将公证书整理、装订好,交给周向荣院长盖上印章。”麦德权说到。

公证员麦德权那时的公证处还属于行政体制,相当于法院内的一个庭,整个处室只有两个公证工作人员,虽然人少,但工作却从未有过差错。

从法院到司法局

1979年之前,由于历史原因,司法部被撤销,法制建设被破坏殆尽。同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恢复司法部的设立。也正是这一年,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成立,成为了深圳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

麦德权旧照据悉,最早的时候,深圳公证处业务总量并不多,主要办理的涉外民事类的公证,如出生、亲属关系以及婚姻状况等,国内民事业务则以委托、继承和遗嘱等为主。直到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业务量才逐渐上涨。麦德权回忆说,“当时处室只有6个人,改革开放导致业务量大了之后,通常就会遇到下班了,办事大厅还坐着不少没有办理好业务的市民,我们就抓紧分配任务,不能让市民等太久。”

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左二为麦德权)

“那个时候办理公证相对比较贵,市民办一张出生证明就要5块钱!当时办理过‘最大的单子’是一件继承业务,公证服务费收取了近3000块钱!”麦德权说到。

深圳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领先全国的“楼花”公证

“麦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也是我的师傅!以前师傅最常提起的一部政策法规就是《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圳市公证协会会长秦世平说到。

1983年,由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

麦德权说,“1992年,全国人大才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这部法规则是在1983年的时候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据悉,当时的深圳房地产行业正在大规模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吸引大量的香港投资资金,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的管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规定》。《规定》中也明确提到,深圳市房产买卖、经营、抵押、租赁等合同的订立,都应经过深圳市公证处公证。“‘楼花’其实就是预售的尚未完成的地产发展项目,这个词是从香港传过来的,因为香港市民买房的时候都习惯通过律师办理房产公证。当时国内对商品房和‘楼花’的概念都相对比较陌生,我们公证处是最早开始办理商品房以及‘楼花’这类房产公证的!尤其是在《规定》颁行后,这类业务办理的数量逐步增多。”麦德权说到。

其实,公证工作相对比较枯燥,加上早期由于电脑技术不发达,公证员都是手写的公证证明。麦德权表示,当时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都是用打印机打印好固定格式的表格后,在上面填写详尽的证明内容,并按照规定排好序,盖上公章和钢印整理成册,交由市档案馆保存。

虽然工作内容枯燥,但麦德权从未有过抱怨,在公证这一岗位上,一做就做了37年!他说,“我们就是做工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哪里有想那么多......”

今年66岁的麦德权多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公证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办理了大量经济和民事公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其中更离不开像麦德权这样“拓荒牛”的辛勤奉献!我们衷心感谢深圳政法系统有这样无私奉献的工作者,也让我们祝福您身体健康。

接下来,深圳法宣号也将继续挖掘深圳公证人的故事,大家敬请期待!

编辑 梁志锋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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