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其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时,非常反感部分商家收取不合理的茶位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该网友认为收取茶位费、餐具费等费用是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不停优化政策,不断的规范整体的营商环境,给深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月26日,针对上述网友提出的茶位费收取问题,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回复称,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此外,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 实习生 郑诗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