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零售药店销售新规要求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到店取
杜和平 文/图
2020-08-25 13:05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指引》,自8月24日起,市民在药店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到店取药,不可通过第三方平台配送。对此,龙岗区各药店第一时间按要求做好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全力把好疫情防控关。

执法人员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

走访:零售药店已按要求做好落实

昨日,记者走访龙岗区部分连锁药店发现,所到门店都设置了登记台,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的市民,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份登记后才能购药。

“有布洛芬退热药吗?”上午10点,在布吉白鸽路海王星辰药店,面对记者询问,店员表示,退热药物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做好登记,并测量体温后才能购买。而在龙岗中心城,一家南北药行连锁药店店员告诉记者,市民来店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完整登记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者,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同时,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记者在该门店看到,《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信息表》上已有5名顾客按规定实名到店领取。

市民:支持实名到店取药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深圳药店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到店取这一规定,不少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网上看到,购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到店取,这样相关部门排查感染人员会更加方便,有利于做好疫情防控。”市民姚玲告诉记者。市民杨丽同样对新规表示支持,她说:“采取这样的方式有利于疫情防控,希望每个药店都能执行到位。”

“给老人买点感冒药,临到药店才发现需要带身份证,只好回家去拿。”一些市民表示,新规由于刚刚实行,很多人对此并不知晓,希望龙岗区各药店能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识,以免购药者白跑一趟。

监管:每日检查上报严把防疫关

“开始疫情防控以来,我们就一直在执行零售药店购买退热药实名登记制度的执法监管。新规发布后,我们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管力度,并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以来,该局非常重视零售药店购买退热药实名登记制度的监管。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该局继续组织人员每天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做到每日检查、每日上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

据介绍,龙岗区共有零售药店1681家,已实现每日执法检查全覆盖,目前已对未落实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品经营企业发出责令整改67份,约谈药品经营企业38家。截至8月20日,上报购药记录已达277509条,发热人数6906人,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数221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5人,未发生舆情情况。此外,由于新规定的实施,近三日,登记上报数量由原来的1000条上升至2000条左右,进一步规范了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监管。

(来源:深圳侨报)

编辑 刘思凡

(作者:杜和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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