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带薪可能将分类细化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8-24 21:57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8月24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一在征求意见时争议最大的条款,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在初审报告中建议,探索将该假期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短期假带薪,长期假无薪。

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引发争议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项制度的设立引起强烈反响,社会意见分歧也很大。

赞成设立这项制度的市民认为,父母生病住院,给子女设立看护假,可以减轻大家的看护压力。但也有市民认为,国家已经放开二胎了,护理假不应只和独生子女绑定,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也应当享有护理假,建议将独生子女护理假扩展为家庭护理假,但假期时间可以比照独生子女护理假适当缩短。

但一些企业则认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是国家的人口政策,设立带薪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增加企业负担,有失公平。还有观点认为,子女护理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法律不宜干预。

建议分长短两类假期区别计薪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立法目的是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扶助,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作出贡献的一种补偿。但是,该项假期的落实最终需要通过劳动者的雇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而实现,需要平衡好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的关系。

该委在初审报告中建议参照国内多数城市的做法,目前将护理假的范围控制在独生子女家庭范围之内,以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养老负担变化情况再研究调整。同时在平衡单位负担方面,建议借鉴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等的经验,探讨是否可以将护理假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假带薪或者照发工资,但不享受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长期假无薪。该项政策需进一步做制度精细化研究。

独生子女结婚后,在合计天数不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独生子女及其配偶共同休假?该委认为,如果配偶也享受护理假,在分担了独生子女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的同时,也扩大了承担社会责任的单位范围,并且牵扯到两个单位之间对休假时间的确认及协调等问题,其负担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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