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人工费,且在限期内仍未按要求做出整改被罚8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陕西)网站
据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书《陕西咸社罚字〔2023〕2091号》显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泾河新城中心小学素质拓展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向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违法行为,在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陕西咸社监令字〔2023〕第2486号)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
该公司涉及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罚8万元。
图源:西咸新区泾河集团官网
据该公司官网显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咸新区泾河集团”)成立于2011年10月,是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和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约62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约400亿。西咸新区泾河集团直接控股或参股23家公司,构建起了涵盖城投建设、地产开发、园区建设、城市服务、城乡融合为主的五大产业格局。
(综合来源: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西咸新区泾河集团官网、澎湃新闻)
编辑 秦涵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