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首次联合行政机关,办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系该院凝聚更多法治力量推动知识产权矛盾诉前多元解纷的一次积极实践。
据悉,2020年9月,M服饰商标持有人将M商标许可给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使用,该公司在互联网电商上大力推广,使M服饰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2023年1月,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发现深圳某服饰公司使用与M服饰相似商标,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
坪山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将该案以诉前委派的形式委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坪山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对此,坪山法院与坪山监管局多次协调联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调解协议的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为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从诉前委托到行政调解,再到法院裁定仅用了1天时间。
据了解,早在去年4月,坪山法院便与坪山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主体职能优势,推进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对接,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共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