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捡拾玉米”事件引热议,法律人士:未经同意强行占有构成强抢
读特融媒体记者 林琳
2023-10-16 19:11

近日,一段河南周口郸城县某玉米地疑遭周边村民哄抢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大量人群聚集在一片玉米地中,拿着袋子捡拾玉米。除了弯腰捡收割机收过的玉米外,还有人在未收割的玉米地中掰玉米,现场一片混乱。随后,多辆警车到场。

10月15日,“网信郸城”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0月14日上午,上海兰桂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在郸城县租种的400亩玉米地进行机械收割时,有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兰桂骐郸城负责人与城郊乡政府联系后,乡政府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机收工作正常进行。截至当日15时,该公司400亩玉米已全部收割完毕。

此外,河南周口郸城县城郊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时,称“地都收完了,那是捡玉米呢,你看图片上都没有玉米了,是收完之后村民去捡的。”

该通报与回应发布后,却未能解答网友们的疑问,舆论并未就此平息。“一帮村民开那么多的车来捡,那已经不正常了。”“那为什么主家报警呢?开始是捡。人多了,就开始抢人家没收的玉米地。”“机器收割完主家要先捡过后才给别人捡的。”……

记者了解到,当前正值河南的“三秋”工作期。河南的“三秋”一般从9月中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这期间,河南秋作物即将迎来大面积收获。而此次疑遭哄抢的玉米地,由上海兰桂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兰桂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7日,公司注册地点正是位于事发地郸城县城郊乡。而公司经营范围则包括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产品的生产等。

10月16日,记者致电河南兰桂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试图还原现场情况,最终电话被挂断。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

连日来,河南南阳、周口接连因村民“捡拾”冲上热搜,一纸通报的背后,或许还有更多问题值得关注。

正如网友所说,如果当地村民仅仅是“捡拾”机器收割过的玉米,为何玉米地承包方要报警?如果如此“捡拾”玉米是正常行为,为何当地乡政府与警方还需要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村民离开?从网传视频来看,村民“捡拾”玉米行为已对机收工作造成干扰,且确有村民到未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说是“哄抢”并不为过。

那么,村民们的“捡拾”行为是否造成违法?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已有的媒体报道,被抢的玉米在所有权人控制的玉米地里,在所有权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或以行为表明放弃的,该玉米仍由所有权人所有。其他人员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强行占有的构成强抢。

“但是要构成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还须具备法定条件是,第一是金额要达到40000元的标准,第二是行为人达到满16岁。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参与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郑伟律师表示。

那么,玉米地承包公司河南兰桂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追究责任,是否就可以“法不责众”呢?对此,郑伟表示:“受害人不追究,并不是说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只要其行为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便受害人不追究其责任,也一样构成犯罪,受害人谅解是从轻或减轻对其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

可见,尽管“哄抢玉米”事件被官方定性为“此事为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但村民们本次行为从法律角度上看,仍造成不良影响。这背后同样反映出一个事实:当地群众法治意识仍需加强。

“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须工作。具体到本次“捡拾”玉米事件来说,即使哄抢数额不大、情节轻微,也不能一纸通报了事。对于涉事的村民,除加强法治教育外,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哄抢”事件才不会继续发生,从而重塑当地良好的地方形象。

(原标题《河南一玉米地疑遭哄抢背后:  法律界定与政府引导同样需要关注》)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田语壮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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