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为小区增添游乐设施反被起诉!难道做好事是个错?
深圳普法
2023-09-27 21:15

自费为小区的孩子们增添游乐设施,丰富孩子们的日常娱乐生活,明明是与邻为善的举动,怎料竟还惹上了官司,张姐内心感到十分委屈。

对于陈大妈而言,在小区踩到湿滑的脚垫导致滑倒摔伤,自然有人应为此负责,于是将购买游乐设施的张姐与负责设施清洁、管理的物业一并相告。

似乎各有各的理,那么究竟在本次案件中,张姐到底是否应该负责呢?

根据案例情况,我们可以得知,物业未及时有效清理、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滑梯脚垫湿滑,是导致陈大妈滑倒的主要原因,陈大妈作为成年人,未能及时查明路况,也对事故存在一定过错。而负责购买游乐设施的张姐,与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在法律上无过错,相反,其行为丰富了小区业主生活,增进了邻里友谊,符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的传统美德,无需对此次事故担责。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生活中,若做好事反而会无端担责或受委屈,那么人人将会惧怕行善。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既表明了司法的态度和温度,又弘扬了时代新风貌,维护了人民心中的公平正义。普法君希望,人人都有善心,不惧做善事,一起为维护社会和谐而努力。

编辑 刘荣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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