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在第十届“中国慈展会”上举行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耀波 通讯员 吴赛锋
2023-09-20 22:44
收录于专题:聚焦第十届慈展会
摘要

《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在第十届“中国慈展会”上举行

近日,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主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支持的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发布会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在第十届“中国慈展会”上举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白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童根兴等领导出席了活动。会议由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执行院长余令主持。

活动隆重发布了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和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并举行了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受聘仪式。

蓝皮书发布

《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主编,是深圳社会组织领域的第四本蓝皮书。全书由总报告、分报告、专题报告和创新案例组成,全面展现了深圳社会组织2022—2023年在社会治理、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发挥的作用。不同类别和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在聚焦自身专长服务于社会的过程中积累了相应的经验,蓝皮书还对各类别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实践探索、案例展现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全书共14章节,24.8万字,包括总报告1篇、分报告3篇、专题报告5篇和创新案例报告5篇。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唐昊教授在发布会上总结了该报告的亮点和主题。与往年相比,《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在选题上,紧密关联城市发展战略和政府工作重点;在内容上,突出关注社会组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结构上,首次邀请了优秀社会组织供稿“创新案例”。与此同时,本书也紧紧围绕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助力经济建设、社会组织促进民生建设和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五大主题进行了报告。发布会上,唐昊教授也对深圳社会组织的最新数据进行了披露。

一、总增长率有所回升,社会组织发展“提质增效”

截至 2023 年3月31日, 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总数为10486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136家,基金会475家,社会团体4875家 (包括行业协会731家、 异地商会451 家、 普通社团3693家)。整体而言,深圳社会组织总增长率有所回升,社会组织发展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二、总资产扩大,净资产下滑,收支不平衡

根据社会组织年报数据,2021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的总资产规模有所扩大,净资产规模缩小。总收入320亿元中,提供服务收入占比最大,约72%。总支出357亿元中,业务活动成本占比77%,管理费用占比20%。

三、民非减少、社团略增,基金会数量稳定

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类别来看,近10年来,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在数量增长上开始放缓,但增长速度呈现不同趋势。自2013年以来,深圳社会团体登记数量持续增长,基金会数量在增长后趋于稳定。受疫情和“双减”政策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下降,尤其教育类社会组织从2019年的30.39%持续下降到24.63%。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辑童根兴在发言中对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成就和研究成果表示祝贺,并从学习的角度提出了三点期待:一是要从中国式现代化的角度来定位和认识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框架下讲好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故事。二是要从实践经验总结,走向理论归纳和提升,在智库产品和案例作品之外探索理论专著和深度研究作品,形成新的话语、模式、派别,形成社会组织研究的深圳理论、深圳学派。三是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从多个平台传播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经验,在比较中借鉴和高质量发展。

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模型发布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示,也基于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的内生需求,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路径。

2022年7月,在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的基础上,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其中的10个展示点授牌“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推动深圳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逐步构建从市级到区级到街区的“1+10+N”的模式。自项目开展以来,10个调解室共收集社会组织领域矛盾风险点360条,包括因疫情引起的人员、租金、运营成本等问题,实现对社会组织矛盾精准感知、精细化疏解,将苗头性、倾向性社会组织矛盾化解在基层。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上,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高级总监曾伟玲博士发布了深圳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模式。基于源头防控、非诉优先、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循“情-理-法”的逻辑,建立以党建引领的调解组织和以党员带头的调解队伍,通过预防-调解-转介的过程,针对政府和会员之间、会员和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圳社会组织以业缘关系为纽带、以专业知识为依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

在未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联动不同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完善社会组织协商,推动以行业协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与此同时开展常态化的交流培训,普及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 调解技巧,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对于无争议事实的记录:在调解中提供的送达地址、评估报告、鉴定意见,经当事人确认同意,可以作为相关事实的证据在行政裁决、复议、仲裁、诉讼中予以适用,进一步探索将社会组织调解作为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纳入司法过程。

(原标题《《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22-2023)》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专题报告会在第十届“中国慈展会”上举行》)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耀波 通讯员 吴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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