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
《条例》将对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推动全省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和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2022年底,广东省委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六大行动”重要内容,此次《条例》也增设了“古树名木保护”专章。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此次修订的《条例》不仅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了规范,还规范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了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条例》,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如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推进全部古树名木签订管护责任书,将全省已登记的8.4万多株古树名木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起草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养护复壮技术规范、迁移审批管理等措施;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乱砍盗挖、非法移植、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原标题《7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编辑 张克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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