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法院:能动司法化心结,怨偶终得好聚散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魏鸣飞
2023-06-21 18:05

“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他说要离婚那就离婚!”被告席上的小梅(化名)突然情绪爆发,激动地回答道。此前,小梅一直低头沉默,几度欲言又止,她的异常反应引起了承办法官注意,案件背后似乎另有隐情。

这是深汕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小梅与原告小磊(化名)结婚近9年,两人育有一女婷婷(化名),近年由于婚姻观念不合,时常发生矛盾,且已分居一年多。

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调解之初,小梅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这样吧,你能跟我说说你们是怎样认识的吗?”承办法官转而和小梅聊起了家常。渐渐地,小梅打开了话匣子,像与朋友倾诉般向法官叙说起自己爱情和婚姻的故事。

原来小梅经人介绍相识了小磊,然后很快地被小磊的关心和爱护打动了,两人结婚后育有一女。但随着生活的继续,夫妻间的分歧逐渐显现,双方对生活、对家庭的理念分歧开始不断扩大,演变成“逢见面必吵架”的窘境。小梅曾多次主动提出离婚,但又纠结于自身身体孱弱和经济拮据,又顾虑于其父亲的强烈反对,导致小梅不仅婚没有离成,还和父亲产生嫌隙。

为妥善化解本案矛盾,承办法官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尝试和小梅的父亲进行沟通,既尊重小梅、小磊对婚姻的自主权,也促成小梅和父亲达成观念共识,缓和其与父亲的关系,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离婚了我的女儿该怎么办?”小梅父亲愤愤地说道,原来小梅婚后为抚养孩子成为全职主妇,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加之近年长期备孕以及流产经历,身体虚弱。

为了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承办法官依托深汕法院家事调解员制度和人民调解机制,利用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展开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员接近2小时的情理引导、情绪疏导,小梅父亲慢慢地解开心结,表示尊重小梅的决定。同时,法官向小梅阐述了其父亲的关心,解开了小梅与父亲之间的心结。

随后,法官从民法典对离婚经济补偿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小磊换位思考,释放最大的友善尊重小梅的家庭劳务付出。最终,在深汕法院和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小磊和小梅双方放下纠葛,同意离婚,女儿由小磊抚养,但承诺共同照顾女儿,同时,小磊自愿向小梅支付20余万元经济帮助,帮助小梅度过困境。

同时,从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承办法官利用深汕法院“她·守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对婷婷进行心理疏导,充分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引导未成年人从父母离婚的情绪中脱离出来。

深汕法院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初心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先后与辖区各镇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诉讼服务站,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多元解纷和诉调对接协作,向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联合公安机关、区妇联开展“她·守护”计划,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在婚姻家事案件解纷过程中,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双方制定个性化解纷化解方案,越来越多的婚姻家事纠纷得到高效、妥善化解。

(原标题《深汕法院:能动司法化心结,怨偶终得好聚散》)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一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魏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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