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出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读特记者 徐兴东
2020-08-10 17:12
摘要

在《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5号)等市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宝安区进一步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操作流程,制定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

近日,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并优化了审批流程。该细则出台后,在宝安按特种设备类报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类项目,可免除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手续,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后,可以快速办理报建手续。经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立体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停车泊位数等还可以申请相应补贴。

84万辆车VS 38.1万个泊位

宝安为市民解决停车难问题

静态交通规划专项研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宝安区小汽车停车场共计1533个,共计停车泊位约 38.1万个。宝安区小汽车保有量约84万辆,按照国际标准,停车泊位需求约100万个,缺口高达61.8万个,缺口占比61.6%。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亦多次呼吁政府出台政策,缓解宝安区“停车难”问题。

在《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18〕5号)等市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宝安区进一步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操作流程,制定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明确以街道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申报主体提出的项目申请;设立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用地禁止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简化了原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的用地审批条件,只需取得村集体股份公司“三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资产委员会)同意即可申报。

建立项目库,近三年规划新增1.15万个停车泊位

为充分掌握宝安区停车现状和需求,有序推进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宝安区开展了宝安区静态交通规划专项研究,建立了宝安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定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三年建设计划。近三年将新建43个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预计新增1.15万个停车泊位。

目前,宝安区已建成甲岸智能立体车库、44区机械立体车库、宝安人民医院智能立体车库、福永意库机械立体车库等项目,新增600多个停车位,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域的停车难问题。

申请流程更快捷 满足条件可领补贴

为了方便有条件的社区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宝安区优化审批流程,将项目申报受理下沉至辖区街道办。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建公共停车场,可按照停车泊位数申请奖励。其中,地面停车场按照 500 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地上楼内停车场按照 15000 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地下停车场按照 20000 元/车位的标准进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宝安区还将严格把控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参照临时建筑的建设要求,设立了禁止性条款和限制性建设条款。项目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高压走廊、城市黄线等范围内建设;在基本生态控制线、有条件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建设的,需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徐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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