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诉某科技公司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2020-08-08 17:32

近日,莫言诉某科技公司侵权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判处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莫言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公证费,合计2202200元。

原告莫言曾因其受人请托,为被告一从事陶瓷锅生产与销售的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董某题字一幅,题名为《咏景德镇兀然亭》。数日后,被告来原告家中拜访,两人合影留念,原告在被告准备的书上签名。

2017年6月22日,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姓名及照片制作企业宣传广告,并上传至网络,用于产品销售和业务推广。该网页标题是《<一年十倍速>财富增长之道震撼开讲!!》,网页多处显著位置提到原告以战友相称的企业家导师被告,并且配图两人的合影。该视频播放7分20秒左右,旁白为:“中国首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在使用玉瓷科技养生锅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邀请创始人董某到家做客,以战友相称,聊文学,聊陶瓷,最后莫言老师说,用了玉瓷科技养生锅,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样,健康养生,其他的金属致癌锅再用不回去了,希望你们把它卖到全世界,为全人类的健康造福。”

截至2018年10月23日,该视频点击量为7,073人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删除《玉瓷企业宣传片》及相关网页中有关原告的信息,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光明日报》上刊登对原告莫言的致歉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莫言财产损失2,0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莫言公证费2,200元、律师费100,000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