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成果选粹 |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构建社会发展新格局
史敏
2023-03-21 10:12

提 要

社会治理最终的价值取向是实现共享,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治理成果;在治理主体上,要从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共治转变,将政府的公平导向和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的效率以及社会组织的公益导向结合;在治理手段上,不断融入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技术,提高治理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新推动社会治理转型发展。社会治理转型也取得非凡成就,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长期稳定和谐,我国是世界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新时代新征程对社会治理的治理价值、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式等都有新要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增进民生福祉是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践路径,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行动过程,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共建、智治支撑,拓展社会发展新格局。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突出。在全球信息、技术、人口、资本等要素流动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社会治理的转型问题表现出内外因素错综复杂的特点。社会流动持续增强、社会陌生化不断加剧、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线上线下融合渗透、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多元化、社会问题频发突发、社会心态波动与社会戾气积累,现实形势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出迫切要求。面对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大量社会问题在短时间内聚集到社会领域,基层组织功能超载、社会服务供给不精准、协同治理乏力、抗风险能力不强、治理碎片化等现实问题也日益突出,治理情境的复杂性要求不断拓展社会治理的广度、幅度和深度,平衡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实现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创新社会治理,最终目标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创新社会治理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谋划社会治理的思路,尊重人民群众的需要并着力推进人的现代化。具体来说,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准则,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经常性具体服务和管理职责落到基层,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把为群众服务的资源和力量尽量交给与老百姓最贴近的基层组织,合理配置治理资源。建立畅通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培养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发掘治理知识和智慧,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治理成果,为凝聚人心和形成新的社会认同创造条件。

创新社会治理要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创新社会治理,要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取得实效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优势,将其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治理效能。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将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这要求共产党要不断自我革新适应社会发展形式。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社会治理的先决条件,我国共有近500万个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要充分利用党组织的覆盖优势打牢治理基础,推动变更社会行为方式,不断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与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通过党建引领稳定社会秩序,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创新社会治理要以合作治理为指引方向

创新社会治理,要以合作治理为指引方向,优化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间的关系格局形成更多“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社会治理蕴含了有限政府、公共参与和社会公正等理念,强调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通过合理赋权和制度约束把社会多元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中,促进党政、社会自治组织、市场企业等不同主体合作互动,形成治理网络,推动社会治理不断演进。首先,合作治理要注重培育社会力量,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体系不断突破地域行政结构,社会治理对社会组织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探索更多具有灵活性的治理方式,完善和拓宽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化渠道,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的创新潜力和活力,塑造社会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其次,合作治理要将市场培育为承接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载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卫生、托育养老、交通安全、物业矛盾纠纷等现实问题;推动公共服务、市场服务、自我服务协同发展,倡导“公益导向、商业逻辑”服务运营方式,提供更丰富的公共服务。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会治理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更精准更精细匹配治理需求,提高治理效能。通过不断探索,形成政府、市场、社会职能与权力边界清晰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

创新社会治理要实现科学化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治理。

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行政管理方式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科技支撑打破了治理主体互动的时空限制,降低了互动成本,也为更好发觉治理需求、细分治理责任提供了新的可能。社会治理要打破传统治理的刻板思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支持社会治理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这是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此应拓展沟通渠道、统合业务流程、打通部门壁垒、共享数据资源,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和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民情收集、民主协商、公共服务、邻里互助等事务网上运行,打造“互联网+群防群治”体系等,通过数字赋能实现敏捷治理。同时,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到治理中会引发新的社会议题,需要适时建立新的治理体系和发展新的治理工具,实现科学化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治理理念上,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社会治理最终的价值取向是实现共享,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治理成果;在治理主体上,要从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共治转变,将政府的公平导向和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的效率以及社会组织的公益导向结合;在治理手段上,不断融入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技术,提高治理效率。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原标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构建社会发展新格局》)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张雪松 三审 朱玉林

(作者: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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