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人群,对于友情,大都是十分珍惜的。但是有时候,为了“友情”冲动行事,却会令人陷入危险处境,尤其是对于心智发展不够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缺少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而言。
今天故事的主角,是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叶律师的当事人,一名16岁的少年。
因殴打他人,被立案起诉
16岁的小万,已经有过打工经历,还因此结识了一些好哥们。万万没想到,正是为了维护与这些好哥们的兄弟义气,他却差点面临牢狱之灾……
某日凌晨,小万与大家约出门吃夜宵。散场时,因为喝了酒,几人都进入了略微迷糊的状态,走路也有些不太稳当。此时,走在前方的小徐不小心与迎面走来的路人发生了碰撞。不料对方也喝了不少酒,于是便大声辱骂小徐。
走在后面的小万等人看到此场景,以为朋友被欺负,二话不说就一同冲上去殴打对方,最后,对方报警。经过鉴定,此人头部、脸部、右眼、胸部及腹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小万等人也被抓,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起诉。
三个月前刚因殴打他人被拘
据小万回忆,当时喝多了酒,看见身边人都冲上去后,想着作为小徐的哥们,自己肯定也得冲上去。于是,小万在不知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冲动打了人。小万对杨叶律师表示,自己十分后悔,只是想为哥们出气,没想到竟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已经不是小万第一次因为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了。杨叶律师在为小万做辩护前了解到,就在此案发生前三个月,小万已经因殴打他人被拘留了12天。由于此次被害人被鉴定为轻伤,小万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好在小万的父母为其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被害人也作出了相应的谅解。
伤情鉴定带来转机
就在杨叶律师仔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竟然有两份。第一份是事发后做的轻微伤鉴定,第二份是时隔六个星期后,才去进行鉴定为轻伤二级。由于六周的间隔时间较长,伤情加重原因存疑,于是杨叶律师以被害人的轻伤二级结论并无证据证明与六周前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为切入口,结合小万是未成年人,酒后一时糊涂才失手打人,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等角度,为小万进行了辩护。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杨叶律师的意见,对小万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据了解,这位16岁的少年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希望他能早日重回正常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律师办案心得
年轻气盛、易冲动行事是很多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心智不成熟时便过早地接触社会,被身边的人影响,导致行为偏差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对于大部分涉案的未成年人而言,家庭教育产生的影响很大。作为父母,该如何管教未成年人?这是一个永恒的命题,且没有标准答案。在很多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或者督促监护令给父母,责令父母学会改变以前的教养模式,找更合适孩子的方式教育孩子。但比起法律的指导和督促,更多的还是需要家长们意识到并重视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多加引导,不让他们误入歧途。
但不是所有涉案的未成年人的涉罪不当行为,都源于其父母监护缺失。管教不当,复杂的社会环境、个人的错误选择及不良的交友习惯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协作和保护。
作为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结合案情来评论,就事论事。但我们需要超越法律框架,来对案件以及案件发生的诱因进行分析。未成年人代表着未来和希望,我们真诚地希望,没有下一个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发生。
(本文改编自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叶律师亲办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陈扬 审核 刘杰 邹远先